「热点」咱天津明星的父亲参加“真人秀” 向女儿索5000万赡养费

综艺
法治滨海
2018年07月12日 06:37

近日,娱乐八卦和微博圈被一条明星的家庭丑闻占据。该新闻始于一档来自情感类、法律服务类的真人秀节目。节目中,一位自称是来自天津的某明星的爸爸在节目中控诉女儿不赡养自己,去找女儿对方也闭门不见。这位父亲表示上求助节目就是为了给女儿施压,索要5000万元的赡养费。网友在关注娱乐新闻的同时,也在讨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新闻回顾

7月4日晚,天津某台一档节目来了一位65岁老人,这位老人说自己的女儿是当红影星,身家几亿,但现在完全不赡养自己,所以上节目寻求帮助,要找女儿索要5000万的赡养费。

在节目中,该父亲称在孩子幼年时,他与妻子离婚,孩子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据很多报道指出,该父亲曾有吸毒史,对此该父亲在节目中也承认了。这位父亲要求把女儿改回原来的李姓,因为母亲姓毛,在改名的时候没有通知他,而且他还要求必须保持着经常性的联系,而且要随时看望她,称这是做父亲的权利。一边,从小并未抚养女儿,但是年老后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另一边,女儿不仅随了母亲姓氏,并且拒绝见父亲和尽赡养义务。那么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女儿能否以其父并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

拒不支付赡养费?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小朋友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能成为自己日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因此,只要条件具备,即使这位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其依旧有权要求明星女儿支付赡养费。

面对父亲的控诉

明星女儿是否必须支付5000万元的赡养费?

赵治国律师认为,明星女儿并不一定要支付这么高额的赡养费。首先这位父亲不一定存在要求其女儿支付赡养费的条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亲,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前提是父母已经“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如果父母确实没有收入来源,丧失了生活能力,那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伦理道德,子女都应该给予父母必要的经济资助。”赵律师表示,节目中这位父亲曾提到自己有吸毒史,这会影响法院判决的标准。即使法院支持这位父亲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诉求,其金额也远远没有5000万那么多。

父母一方能否擅自为孩子改姓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夫妻离婚,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应当双方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不能单方改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更改孩子的姓氏。

稿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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