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时刻 | 请计算当红歌手和创作人之间差了几个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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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荐客
2016年11月23日 12:01

音乐之于听者

前不久,听到一首特别好听的歌曲,立马就想在音乐软件里缓存收听,点击,输入歌名,收听,却被弹出来的——“版权方要求,该歌曲需要购买整张专辑”泼了一盆冷水。

一看到付费,我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内心是拒绝的,其实这是习惯养成的毛病,我们之前是在一个免费的环境里听歌、下载歌曲,一般都很随意,点击一听就可以舒服的窝在某个地方。被“付费”两个字一提醒,就好像孩子手里的棒棒糖,突然被妈妈拿走一样,不甘心又无奈。

工作之后,在离音乐圈899公里外晃荡的我,偶然被老板安利了一下一首音乐作品制作流程。

一个完整的音乐作品包括:作词、作曲、编曲、歌手进棚录音、后期制作等环节。每个歌手能够在舞台上光鲜亮丽的演唱一首歌曲,背后的是一个甚至好几个团队在创作和磨合。

所以说一首歌带来的盈利不仅仅是歌手的,后面还有一个伐木累(family)。但是歌手与词曲创作者的生活也是有一定的差距,据了解,词、曲作者其实就像普通白领一样,完成任务一般作好词、谱好曲收到歌手或者经纪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版税后,这首歌的版权就可以跟他们说拜拜了,剩下的运气,譬如说这首歌大红、或者多年后迎来第二春的传唱之后所产生的版权费就几乎没他们什么事儿了。

所以说在音乐背后歌手和词曲创作者的收入不平衡是一直存在的。

音乐之于歌手

音乐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剂,我们多多少少会对某些歌手有些许偏爱,今天他(她)发了专辑,明天他(她)开演唱会,后天他(她)参加电视节目的录制,求买、求看、求关注。尽管在包括黑胶在内的实体唱片销量全面下滑的今天,歌手还是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生活。

据我所知,近些年实力与偶像并存的歌手,大部分还是来自于前些年的选秀,一些节目也确实为音乐市场输送了很多优质歌手,他们的作品也很容易被大众接受和喜欢,


像张靓颖的《如果爱下去》、谢娜《菠萝菠萝蜜》、张杰《龙鳞》、谭维维《雪落下的声音》、何洁《你一定要幸福》周笔畅《笔记》、等等......

说起来都是很有影响力的实力派,歌手的一场演唱会动辄百万的收益,和幕后创作者拿到的酬劳形成多大的对比呢,当然我并不知道,不过我只知道幕后的音乐人貌似都没有歌手那么出手阔绰的生活。这就引出了一个在音乐圈老生常谈的话题——音乐版权的被漠视。

音乐之于创作人

像刚才文中提到的那些畅销金曲,作曲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一个才华横溢且为人低调的音乐人—吴梦奇。但是类似像他一样的行业从业者的收入可没有那些合作过的歌手那么令人羡艳。

如果你说幕后创作人没必要那么亮眼,但是他们费尽心力创作出的作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同等的价值体现。毕竟歌手与音乐作品之间最直接的关系就是相互成就。

譬如,约上三五好友逛街,街道商店播放着各种招揽顾客的类型音乐,我们就会趋步上前一探究竟。其实我们忽略了音乐不能随便在公共场所播放这一点。即使很多商家购买的正版CD,但是这仅仅是获得了CD的使用权,可以在家庭或者私人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播放还是涉及了歌曲的“表演权”。

这只是生活中很常见的音乐侵权的一个例子,每年上海音协都要处理数十件关于背景音乐侵权的纠纷。音乐版权的未完善不止于此,除此之外,还包括新媒体授权权、影音同步权、实体CD唱片权等等。所以使用者有权在征得许可后,并支付费用。

虽然我知道这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是一个略麻烦且不易接受的事情,但是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哪天你的作品被违权滥用,你是不是也会有所行为呢?

相较于内地,台湾乐坛的歌曲包容性和版权机制似乎做的都比内地要好。

著名音乐人黄中原,曾经为郑中基、郑秀文、黄磊创作过《绝口不提爱你》、《承诺》和《我想我是海》等一些金曲。

他曾经说过:音乐创作人也想吃得好一些。和那些出场费数十万的歌手相比,一些音乐人的酬劳确实不值一提,相比之下,台湾的版权保障是相对好的。

打比方说,写一首歌作词费人民币3000元,作曲费也不过4000元多一些,但如果歌手的专辑大卖,音乐创作人就会收到很多版权费。假设说歌手的一张专辑当时的销量是100万,保守估计一张唱片分红1元,版权费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在内地这是不存在的,酬劳收完这首歌红与不红都和创作人无关了。所以黄中原也曾呼吁内地的音乐版权制度能够完善一些,毕竟音乐创作人也需要吃的好一些嘛。

进入工作状态的我,也知道挣钱不易,尤其在北京这样一个机遇与压力并存的地方。

工作之余,我们更需要有丰富自己的休闲时光,再看看手机软件里那首歌,专辑购买2元/张,果断的购买了,毕竟对于一个爱听歌的人来说,为以后的版权完善尽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同时也是为了夜晚入眠的晚安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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