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歌舞剧改编为电影的现实基础

音乐
戏剧之家
2017年08月04日 03:47

裴珮

摘 要:歌舞剧是以剧本为基础、以音乐与舞蹈为重要表现手段,为受众讲述故事、刻画人物的舞台表演艺术娱乐形式。在电影发展的长河中有很多作品均来自于歌舞剧目的改编,本文旨在探讨歌舞剧改编为电影的一系列现实基础。

关键词:歌舞剧;电影;改编

中图分类号:J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1-0056-01

歌舞剧归根结底是剧院经营的产物,是一种商业艺术产品;而电影工业也是以商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歌舞剧和电影,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在追求商业利益上这一点一拍即合。

一、商业标准

歌舞剧拥有无限的生命力,一场好的剧目可以排演数百次,同时一场好的歌舞剧可以上演几十年甚至更久,而随之滚滚而来的票房收入极其可观。

电影作为一种伴随着科技发展而发展的艺术形式,电影的发展受技术手段的制约非常大。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晚期,华纳兄弟电影工作室实验了一种叫“维他风(Vita-phone)”的新技术,这是一种用唱片伴音的技术系统。《爵士歌王》之所以成功的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电影中录制歌曲的运用,在当时给予受众巨大的冲击,并推动了有声电影的发展。

二、歌舞剧的票房、质量,受众口碑的标准

商业电影的规则是以制片公司、制片人为主导,导演和编剧还有受众熟悉的明星都是制片人的“雇员”。制片人在选择剧本时,考虑的首要事情是电影在拍摄完成之后能否获取利润,获取多大的利润;那么如何在巨多的歌舞剧中选择精品,进行改编,用以保证电影拍摄完成之后的利润,这要靠制片公司和制片人敏锐的观察力和对商业市场的把握能力来决定了。

三、故事完整,便于改编电影

从歌舞剧的发展历史来看,最初的歌舞剧来源于音乐歌舞轻喜剧,而音乐歌舞轻喜剧仅仅包括基本的剧情,情节与人物多不深刻,只是提供一个故事架构、几个人名和一些不同的时代背景,以便让歌舞桥段串联在一起。

在由歌舞剧改编的百部电影之中,根据改编程度的由大到小的程度,由歌舞剧改编而成的电影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电影故事片:只采用歌舞剧的故事大纲

只采用歌舞剧故事大纲的电影是改编程度最大的一种,改编之后的电影就是普通的电影故事片,在这类电影中几乎没有歌舞剧中的歌舞唱段。

以1927年的《芝加哥》(Chicago)为例,由于当时的技术原因,受众无法在电影院中欣赏到歌舞剧中的唱段,所以制片公司只能在保持歌舞剧《芝加哥》的故事大纲前提下,对其大加改编,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电影音乐片:改编程度相对较小

这种改编方式保留了歌舞剧中的大量音乐、唱段和舞蹈部分,音乐成为这类电影的主要表现内容,歌唱和舞蹈是这类电影的主要表现方式。

音乐故事片《音乐之声》是非常成功的歌舞剧改编作品。《音乐之声》获得了1965年奥斯卡电影奖最佳影片(Academy Award for Best Picture),是历史上最成功的音乐故事片之一;也获得了1965年金球奖最佳喜剧/音乐类电影奖(Golden Globe Award for Best Motion Picture – Musical or Comedy)。电影原声碟获得了格莱美年度专辑提名(Grammy Award for Album of the Year)。

(三)电影歌舞片

电影歌舞片和音乐故事片的最大区别在于,两者对于歌舞剧改编程度的不同——由歌舞剧改编而成的电影歌舞片相对音乐故事片来说,改编程度较小。

相对于音乐故事片《音乐之声》来看,电影歌舞片《理发师陶德》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场景变换比较少,影片中只有两个时间点,一是本杰明的年代,二是理发师陶德的年代,时间的转换也比较简单,而且影片中的大量篇幅都更倾向于描述性和抒情性的功用。

由此可见,根据歌舞剧改编而成的电影歌舞片的改编程度较小,同时要求歌舞剧本身的剧情较为简单,使歌舞剧的传播终端——舞台和电影歌舞片的传播终端——电影院,二者能够较为自由的“无缝”转换。

参考文献:

[1]黄定宇.歌舞剧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3.

[2]王旭华.西方歌剧与西方音乐剧艺术特征的比较[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6.

[3]傅显舟.歌舞剧歌曲研究——三部国产歌舞剧歌曲分析引发的思考[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

[4]欧纳斯特·林格伦.论电影艺术[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

作者简介:

裴 珮(1983-),女,汉族,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讲师,文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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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人物 歌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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