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歌唱音准的把握

音乐
戏剧之家
2017年08月12日 04:34

王怡文

【摘 要】从理论上讲,每个固定音级都有一定的音高标准,但音高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歌唱的音高关系应根据演唱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对歌唱音准的实际把握则应在正确的音高概念基础上进行。

【关键词】歌唱;音准;音程;规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J6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4-0108-01

歌唱音准概念的建立涉及对音程规律的理性认识和对音程关系的听觉感受这两方面。

一、对音程规律的理性认识

我们知道,音乐中通常使用的十二平均律的音程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在十二平均律中,无论是半音关系,还是全音关系,都保持着一定的音分距离。这种音与音之间的固定音程关系的最大优点是可以自由转调。因此,十二平均律的应用十分广泛,尤其是固定音高乐器的演奏(如钢琴),由于采用了十二平均律而可以任意转调弹奏。但是,从音乐的听觉感受来说,十二平均律并不是最悦耳的音律。因为,人们的音高听觉有其自然审美习惯,而十二平均律是人为制定的非自然音律。也就是说,在音乐中采用十二平均律乃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在非固定音高乐器的演奏中(如小提琴),人们通常就不完全遵照十二平均律行事。同样,歌唱的音准也不应完全遵照十二平均律。

除了十二平均律外,音乐还可应用其他不同的律制,我们应注意研究不同律制的各自特点,并将这些特点合理地应用于歌唱之中。目前常用的律制除了十二平均律之外,还有五度相生律和纯律。

在实际演唱中,几个音分的差别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控制,人们主要是从音响效果上进行感觉。但从音程的音响效果来看,五度相生律的全音和五度音程应比十二平均律的全音和纯五度音程稍扬一些,而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则应比十二平均律的半音稍抑―些。由于纯律中的三度音程小于十二平均律的大三度音程,因此纯律的三度音程听起来就比十二平均律的大三度音程柔和一些,而由纯律构成的三和弦也比由十二平均律构成的大三和弦听起来柔和一些。

从实际应用效果来看,五度相生律的某些音程特点(如大全音、小半音等)适用于旋律性较强的音乐,可以增强旋律线条的流动感。而纯律的某些音程特点则适用于和声性较强的音乐,可以增进和声逬行的融和性。在演唱中并不宜只采用某一种单独的律制,而应当在演唱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音乐表现特征,对各种律制的音程特点加以综合运用。相对十二平均律而言,五度相生律和纯律分别具有的小半音和大半音特点更符合人们的音高听觉习惯,在歌唱实际中就可对此加以利用。在由旋律、和声、转调等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形势下,只有十二平均律能够起到沟通协调各方面矛盾的作用。五度相生律和纯律的某些音程特点只适合用在一些关键之处,不可滥用。因为,十二平均律是在各种自然音律难以通融的情况下,人为制定的一种折衷方案,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因此,我们在综合运用不同律制特点的过程中,仍须以十二平均律为歌唱音准的核心。

二、对音程关系的听觉感受

在统一认识音程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歌唱演员的主观听觉也可以影响音准发挥的效果,人们对音高的辨别能力主要依靠后天培养,绝大多数音准不好的人并不是天生就五音不全,而是由于这部分人在音高概念形成的最佳时机没有得到学习音乐的机会。

一般形成音高概念的最佳時期应在7岁之前。据有关资料显示,大多数在幼儿时就进行系统音乐训练的人,尤其是学习钢琴等固定音高乐器的人,都可以养成固定音高听觉。而在幼儿期之后(7岁以后)才开始学习音乐的人一般很难养成固定音高听觉,通常只能具有相对音高听觉。

在音准训练中除了要培养音准听觉外,还需解决因发声技术错误而导致的音准问题。与发声技术有关的音准问题大致有两大类:一类是能听出别人唱的音不准,却听不出自己唱的音不准;另一类是有的歌唱者能够感觉到自己唱的音不是很准,但是却很难纠正。造成第二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发声错误。一般来说,歌唱音准无非是偏高或偏低,要解决音准问题,应当处理好歌唱气息与发声位置两方面的关系。

因此,在发声训练中必须控制歌唱气息的平稳运动,当歌唱气息对歌声的支持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时,一般就不会出现与歌唱气息有关的音准问题。在歌唱中不但气息运动要控制好,声带的工作状态也要正确。对声带工作状态的把握,主要是通过对喉器位置的控制来实现的。

由此可见,在演唱民族歌曲时,在音调和音准方面要根据各地民歌风格进行有效把握,要准确诠释出各地民歌的音调特点,另外还要符合基本的音准规律,不可因过于强调地方特色而忽略了音准。

参考文献:

[1]张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

[2]高兴.音乐的多维视角[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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