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 音乐研究
孔令玲
摘要:关于“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目前音乐学界提出的有限定性、与时俱进性的相关音乐文化研究课题。这一课题的提出,不是新的、新颖的,而是将以往学者们对于这一区域音乐的研究,做一个目的和意义的限定。实际上在研究汉族音乐与域外音乐融合时,就是交叉于“丝绸之路”地带上的音乐研究,只是随着“一带一路”愿景的提出,在赋予新的研究目的的同時,对于这一区域的音乐研究具体化了。但在关于“丝绸之路”音乐研究的相关课题,仍然交叉着以纵向史学为研究对象的“中国音乐史”研究课题和横向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课题,还交叉着民族音乐学的方法与相关联的地域性音乐现象比较课题的研究,只是在研究目的上,有了具体的限定范围,更为准确、详细的规定为“丝绸之路”音乐研究。
关键词:“丝绸之路”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05-0035-03
如何做有关于“丝绸之路”音乐的研究,也必须综合性的将纵向与横向结合来看待这一地域的音乐形式与内容。我们知道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隶属于上层建筑,它更早于文字出现,这一观点是毋庸置疑的,音乐与美术、建筑等具象性的艺术形式不同,是非语义的、流动的、想象的。不同形式、内容的音乐,是不同历史、不同民族、不同地域长期的社会文化积淀,这种积淀具有相对性、稳定性与融合性。而“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恰恰反映了这种汉民族音乐的固有音乐形态的稳定性与域外音乐融合的发展性。
一、“丝绸之路”音乐研究的背景
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一带一路”愿景下音乐文化的再发展与再创新,是当前国内、国际经济互通发展中,文化互通的必要产物。我们知道“一带一路”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在这两条经济带上,除了经济的交流,文化交流更是不可缺少的纽带。共建“一带一路”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潮流,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文化交流依然保持着以和平为原则、多元、自主、互通交流为发展的主线,因此,丝绸之路音乐研究的主旨,便是平等、互通的音乐性研究,是对历史的继承,也为新的音乐交流提供了平台。
(一)“丝绸之路”的由来
最早的陆上丝绸之路,正式开始于东汉时期张骞出使西域以后,自中国古代都城洛阳,经长安(今西安),过河西走廊,通向中亚国家,包括现今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而后到达地中海,以罗马为终物。这条路被认为是连结亚欧大陆的古代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路,最初的作用是运输中国古代出产的丝绸、瓷器等商品,后来成为东方与西方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交流的主要道路。此后,随着交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更加频繁,除“陆上丝绸之路”外,出现了“海上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这一名称源于德国学者,是由德国地质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19世纪末提出的,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国》一书中,把“从公元前114年至公元127年间,中国与中亚、中国与印度间以丝绸贸易为媒介的这条西域交通道路”命名为“丝绸之路”。实际上,现今将历史上古代中国与西方所有政治经济文化往来通道都称之为“丝绸之路”,从地域和方向上分为:“西北丝绸之路”(即西汉张骞开通西域的官方通道)、“草原丝绸之路”(是由北向蒙古高原,再西行天山北麓进入中亚一带的通商之路)、还有长安到成都再到印度的山道崎岖的“西南丝绸之路”和从广州、泉州、杭州、扬州等沿海城市出发,从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的海上贸易的“海上丝绸之路”等。不同地域丝绸之路的开辟,对于古代中国和周边通商的其它国家来说,都是推动经济、文化发展的纽带,因此,“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便是与各个国家之间贸易的再次深度联系、互通发展。
(二)“丝绸之路”音乐研究的体现在“一带一路”愿景中的体现
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顺应时代气息的重要文化交流和发展课题,是“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的文化组成部分。关于“一带一路”愿景的主要内容,在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①中提出了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在内的“五通”,其中所涉及文化方面的战略内容在“民心相通”中明确的提出。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民心相通的主旨在于“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音乐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在古丝绸之路上已经交流往来了几千年,再一次的提出,更是赋予了音乐文化交流新的使命和高度,秉承着坚持中国文化自信、道路自信的理念,对沿线国家的文化、宗教和传统抱持继续尊重的态度,从而推广中国文化。例如:2017年3月,在深圳举行了为期23天的“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波兰、哈萨克斯坦、斯洛伐克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12个艺术团体的700多位中外艺术家,带来16场各具特色的国际精品演出,为“一带一路”音乐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表率。②
另外,2017年5月5日,“一带一路”音乐教育联盟成立大会——暨音乐学术研讨与展演在中央音乐学院歌剧音乐厅隆重召开,有我国11所音乐院校和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泰国、伊朗等1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音乐院校的院长、学者和音乐家参加。会议的主旨在于:在音乐的领域促进与各“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交流、发展,促进相互理解。
从以上活动可以看出,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的同时,文化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而音乐交流更是可以跨越语言、文字障碍的交流,这种交流对于“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来说,从外部客观因素上,给予了支持,具有推动作用。
二、“丝绸之路”音乐研究的课题性质
“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课题,从研究的区域来看,是以古丝绸之路为依据,做史料性、存留性的音乐研究,并继续深入的探寻相关的音乐遗存,也是继承性的音乐研究课题。这方面的研究内容,以音乐史学为依托,研究丝绸之路上音乐的起始、不同时期、不同内容的音乐形式、音乐的融合、纵向的分析研究音乐历史,并对遗存的音乐形态做音乐考源研究。例如,丝绸之路的开端从东汉时期张骞出使西域算起,那么,在此之前有關于域外音乐与汉音乐的交流与融合的音乐史料,是否只存在于传说中,像“伶伦自昆仑山听凤凰鸣叫辨十二律”,周穆王西游时路过“瑶池”(今新疆天山一带)等,是不是汉族音乐与域外音乐最早的交流记载,这些研究所针对的音乐内容,是相对久远的史料性音乐课题,都属于音乐史学的范畴。除此之外,关于西域传入的各种乐器,它的源头、流变研究等,还包括音乐史料的挖掘与翻译,也是音乐史学在研究丝绸之路音乐时的相关研究课题。
关于丝绸之路上现存音乐形态的分析,种类的归纳调查等,则属于横向的传统音乐研究范畴,这与史论性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不是纵向的史源考究,而是横向的区域性、块状研究。例如:同一种音乐形态在不同地域流传的关联性与异同性研究;又或者同一剧种不同特点的研究、同一剧种流传在不同地区的流变研究、同一乐曲在不同区域流传后的版本对比研究等等。具体来说,有关于丝绸之路上青海、甘肃、宁夏等地区同一类型民歌的差异性研究;关于丝绸之路上不同少数民族音乐、音阶、调式的研究等,都属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课题。
另外,还包括丝绸之路上各个不同民族在迁徙和流变过程中,音乐形态的比较研究,不同民族、不同时期音乐文化的融合,以及丝绸之路音乐在同一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音乐形态的比较研究等,则是涉及到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畴。具体来说,例如,杜亚雄老师关于甘肃裕固族民歌与现今匈牙利民歌在音阶调式上的比较研究等。
因此,关于“丝绸之路”音乐的研究,是音乐学的不同音乐方向的交叉研究,具有音乐学科内容的综合研究性。
三、关于“丝绸之路”音乐文化研究的意义
(一)“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音乐文化遗产的继续挖掘与保护
关于“丝绸之路”音乐的再研究,首先体现在对于中国历史性音乐文化遗产的继续挖掘与保护。
研究“丝绸之路”上的音乐,较明确的出发点便是音乐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以及新音乐形态的吸收与再发展。那么,纵观历史,我们要发掘和保护的内容有哪些?要继续发展的音乐内容又有哪些呢?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从人类文明起,便随之诞生、发展,它早于文字。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音乐形式,也可以说,不同的音乐现象是对于不同历史的反映与回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音乐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悉数我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从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开始,便有了关于捕猎生活记载的原始乐舞《弹歌》、祈求来年五谷丰登的《腊祭》以及反映先民生活的乐舞《葛天氏之乐》等。进入奴隶社会,阶级等级明显化,音乐形式也出现了以统治阶级的需求为主的存在形式,例如周代的《六代乐舞》,便是雅乐的典范。过渡到封建社会时的西周末年的文化下移,及“礼崩乐坏”现象等,都是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
秦汉开始进入封建社会时期,相比较奴隶社会,社会体制更加先进,生产力更高,人的创造力也随着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前进,因此,在本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前提下,开始向周边民族和国家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自张骞出使西域以后,中原经济文化与域外经济文化交流便逐渐频繁起来。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反映。
自魏晋南北朝民族融合高峰开始,传入的代表性乐器有箜篌、琵琶、筚篥、羯鼓等。龟兹乐人苏祗婆带来的龟兹《五旦七调》乐律理论,隋代宫廷音乐中出现了融入各地不同音乐形式的七部乐、九部乐及唐代的十部乐,以及当时较流行的有琵琶和筚篥,还有乐律理论方面万宝常、郑议根据苏祗婆的《五旦七调》乐律理论改编的《八十四调》乐律伦理等。宋代,经波斯阿拉传入唢呐,丰富了我国民族乐器的发展,推动了民间吹打乐、鼓吹乐中的发展。明代扬琴也从海上传入,慢慢从沿海地区流向内陆,成为戏曲和曲艺伴奏的重要乐器。
从上述音乐史中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形态的罗列来看,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音乐现象,在音乐发展过程中,融合性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要对历史性的音乐内容做继续的考证与研究,并针对性的做相关连的“丝绸之路”音乐文化交流过程中的融合、传入的考证研究,从而更准确的了解音乐发展史,了解音乐的变迁。在“丝绸之路”音乐研究中,要注意保护和保存已有的音乐文化形式,继续深入研究不确定的历史音乐遗存,更进一步的做音乐文化交流和发展。
(二)“丝绸之路”音乐研究可以为中国音乐注入新的形式和内容
在之前文章中提到过,“一带一路”音乐的沟通发展,要从音乐教育、音乐内容、音乐形态等方面,提出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各个国家之间在音乐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借用2017年5月22日光明日报的文章《以音乐促“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访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郭淑兰、院长俞峰》中,访谈院俞峰院长时的一段话,他说到:“中国音乐已经在世界性舞台站稳了脚跟,要有中国音乐自信,对外音乐交流既要差异化,也要同质化。既要与沿线国家交流中国民族音乐,传播中国优秀文化,也要在西洋乐方面交流切磋,以高水准去赢得尊重,在战略高地推动国家艺术形象的发展,借此促进中外民心相通。”③
现今的中国音乐,是有着本民族特色和不同音乐元素的音乐,也是世界音乐的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愿景的倡导下,继续发展“丝绸之路”音乐,则必需注意两个重要的原则:1.坚持本民族音乐的特色;2.在平等的前提下与其他民族音乐互通、发展。
坚持本民族音乐特色、坚持在平等的前提下与其他民族音乐互通、发展,是对于中国音乐元素的继承与保护,也是对外国音乐的尊重。与世界各国民族音乐一样,中国音乐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传承着自己音乐的特性,例如,五声性、和谐性,这是符合中国人审美特色的音乐形态。众所周知的,在古代丝绸之路上传入中原的音阶调式,已经有了阿拉伯音乐体系中的七声性,如:我国新疆少数民族中的哈萨克族、塔吉克族等;还有自新文化运动以后西方传入的大小调式音乐体系与记谱法,例如,学堂乐歌。这些都可以说明中国音乐早就开始了融合与吸收,但是,传统的中国音乐,仍然以五声性为主,就好比很多人喜欢中国风的流行音乐一样,是中国人审美的自然选择一样。
四、结语
“丝绸之路”音乐研究,是赋予新任务的音乐课题,对于促进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何做好这一课题的研究任务,则需要学者们不忘初心,谨慎严谨的做学问,坚持史料研究的客观性、真实性;坚持学术内容的可依据性;更要踏实认真的对待研究中遇到的音乐课题,并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做肯定。
注释:
①杨婷:《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新华社》,2015年3月28日。
②敏敏:《2017深圳“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明天开幕》,《深圳都市报》,2017年3月24日。
③石佳:《以音乐促“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光明日报》,2017年5月22日,第10版。
参考文献:
[1]冯文慈.中外音乐交流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
[2]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3]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
[4]王欣.中国古代乐器[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