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张亮多年来一直定居深圳,2016年的一次同学聚会,他返回家乡安徽,与老同学陈红相遇。两人有了十分亲密的联系,期间,张亮给陈红转账64万元,但不久后两人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张亮欲讨回这64万元钱,遂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亮与陈红既是老乡,又是初中同学。1995年毕业后,两人便很少有联系。后来,张亮去了深圳发展,定居深圳,并娶妻生子,这一去便是十余年。
2016年8月份的一次同学聚会上,张亮与陈红再次有了联系,两人通过聊天,渐生情愫。张亮在庐阳法院的庭审中表示,2016年10月份,张亮与陈红确认恋爱关系。同年10月10日,张亮与妻子离婚,欲与陈红结婚,并给陈红多次转账共计64万元,据其称,这笔钱,是他打算用来与陈红在安徽购买婚房的。
张亮单方表示,恋爱一个月后,他意识到他与陈红都有家庭,两人在一起不合适,便主动提出分手。2016年12月8日,张亮与妻子重归于好并复婚。
此后,陈红归还张亮20万元,剩下44万元她不愿还给张亮。张亮认为,他给陈红的钱是“彩礼”,婚约未成,陈红理应全数归还,故诉至法院。
但在庭审现场,陈红否认了与张亮的恋爱关系,“张亮确实转了这么多钱给我,但那是他对我关心与同情,因为他深深地知道并理解我是离异并独自抚养1个未成年小孩,生活艰辛困苦,64万元钱是他用于帮助救济我改善生活的用途。”
2017年7月4日,据庐阳法院消息,原、被告已接受法庭调解,陈红将于今年7月31日前归还张亮30万元,逾期则须全额归还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