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一大早,就被维塔斯发律师函状告华人春节晚会侵权一事刷了屏。尽管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但是不管湖南卫视还是迪玛希都没有出面回应。直到晚上,小编才在音乐评论人微博博主灯灯的评论下面看到了一位湖南卫视编导留言:


留言中的这位郑砚溪很简明扼要地表明了湖南卫视方是有买版权的。而新浪微博也为这位工作人员加了V,认证为湖南广播电视台编导。


但是维塔斯方的律师函中很明显地指出了在大年初一当晚播出的第二期《歌手》其实也并未拿到许可,只是考虑到《歌手》这个平台而宽容了,但是一而再再而三就忍无可忍了。

但是网上《歌手》第二期的录制时间是在1月20日,也就是说一周之前,不算选歌后到录制前的时间,从录制好到播出中间的一周难道不足以与版权方沟通清楚?而此微博评论发出后的一个小时就被删除了。既然有买版权,既然已经出面否认了,为什么要删除,而且一直不正面回应呢?难道也因为过年没来得及?







